利用镇党委书记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在移民建设工程上为他人提供便利。重庆市酉阳县泔溪镇原党委书记田德树,因犯受贿罪,近日被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田德树在担任酉阳县泔溪镇党委书记期间,帮助工程承包人杨某取得多项工程承包权;2008年至2010年,田德树3次收受杨某贿赂共计29万元;2010年1月,田德树收受承包人冉某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田德树不服,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记者徐伟 通讯员冉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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