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谢瑶
3岁男童小强(化名)高烧不退,手、口、脚分别出现疱疹、红斑和水疱。父母带着小强辗转天津和北京的三家医院,先后遭遇误诊、转院、医院未予重视等情况,小强最终病死。小强的父母将天津市蓟县桑梓镇卫生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告上法院。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按照鉴定结论,终审判决天津市蓟县桑梓镇卫生院赔偿2万余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赔偿17万余元。
■原告自述
一次就医 误诊为病毒性感冒
现年25岁的王先生和26岁的潘女士,是天津市蓟县桑梓镇的普通农民。2006年11月,这对夫妻生下了小强。小强是家中独孙,被视为掌上明珠。
2010年6月12日下午,小强突然发烧,口腔黏膜出现疱疹,疱疹周围出现红晕,手部出现红斑,足部出现水疱。王先生和潘女士没敢怠慢,立即带小强到离家较近的天津市蓟县桑梓镇卫生院就诊。
据王先生和潘女士说,卫生院接诊后并没有对小强进行详细认真的体检,也没有作任何常规辅助检查,很快便做出诊断,认定小强是病毒性感冒,并开药让小强注射。回家后,小强仍然持续高热,夫妻俩又再次带小强来到桑梓镇卫生院,此次,卫生院又开具了一些口服药品给小强,并答复称“过几天就好了”。
二次就医 人满为患自行转院
2010年6月14日凌晨,小强仍然高烧且精神逐渐委靡,家人立即带他赶往北京,前往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儿童医院的诊断为手足口病重症。
小强已经到了重症地步,属于传染病,不能在儿童医院就诊,建议转到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当时,儿童医院人满为患,如果由医院联系转院会比较耗时,需要1天时间。小强父母怕耽误治疗,要求自行转院,并立即打车前往北京佑安医院。
在王先生和潘女士要求自行转院后,儿童医院没有向他们告知由医疗机构转诊和家属自行转诊的区别,仅让他们签字后自行带领小强转院。这与小强在佑安医院没有得到重视有一定关系。
三次就医 家属跪求为时已晚
2010年6月14日凌晨3点多,他们带着小强赶到了佑安医院急诊。他们将儿童医院的相关病历出示给接诊医生。但医院没有对小强的病情给予重视,仅仅是给小强输液,便让他们带着小强回家。
出于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小强的家人将小强带回了家。然而,小强在回家后病情反而持续加重。
2010年6月14日下午3点多,一家人再次从天津返回佑安医院。这一次,佑安医院的接诊医生为小强开具了口服及输液药物,小强再次接受近2个小时的输液,之后,医生同样是让家人带着小强回家。一家人再次返回天津。
2010年6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小强病情持续加重的情况下,一家人第三次从天津来到佑安医院。小强又一次接受输液后,医生和护士第三次要求他们回家。
据原告方律师潘光钊介绍,当时,孩子的奶奶跪在医院大厅,哭喊着要找院长、找医生,求医院救救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佑安医院终于同意对小强急诊留观,但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佑安医院才将小强收入院进行治疗。然而,那时的小强已经病得相当严重,最终于6月16日11点59分死亡。
状告医院 不负责任再三延误
小强的死令一家人悲痛不已,他们认为小强的病情是被及时发现的,而且一再努力到各个医院就诊。小强的死完全是因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医院再三耽误所导致。他们决定起诉讨说法。
小强的家人认为,桑梓镇卫生院未对患儿实施认真仔细的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在全国对于手足口病给予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轻率诊断、草率治疗,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北京儿童医院在患儿家属要求自行转院的情况下,未给予充分详细的告知医疗机构转诊及家属自行转诊的区别,未尽到全面的告知义务;佑安医院对北京儿童医院所形成的病历材料视而不见,未对患儿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于患儿所患疾病未予充分注意,在患儿病情发展的重要时期,未及时给予留观及收入院治疗。
小强的家人要求三家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