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处原处长季克异,涉嫌借发行教材受贿13万元。昨天上午,季克异在市一中院受审,他当庭表示后悔。
现年61岁的季克异是教育学硕士,曾在北京四中担任过6年体育教师,后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处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多次获得国家级体育教学研究大奖。
为了证实季克异曾为我国的体育教学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季克异的律师还将两摞季克异曾经获得的荣誉证书抱上法庭。
据检方指控,1997年至2002年,季克异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期间,利用担任“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课题组组长、《中学体育实验教材》编委会秘书长,负责子课题组各项工作及《中学体育实验教材》推广、出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西南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发行权,并多次收受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给予的1.1万美金和4万元人民币。据悉,2011年2月,季克异在临退休前的离任审计中被发现问题,并因此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庭上,季克异对指控表示有异议。据季克异说,全中国的中小学体育教材,均由他所任职的部门掌管。1996年前后,他负责进行一项中学体育实验项目的研究和教材的编写。由于课题组经费非常紧张,他便向朋友陈某求助。而身为成都西南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陈某,在听完季克异讲述后,向他提供了资助。
教材编好后,为了回报陈某的资助,季克异向出版教材的高教出版社负责人讲了陈某曾资助该项目的情况,并询问负责人是否能让陈某的单位来负责发行这套实验教材。经过一番运作,陈某的单位拿到了实验教材的发行权。2000年,陈某得知季克异的女儿去英国留学,便给他送来1万美金称,“不会有任何事情求你,就是给孩子表示一下”,于是季克异收下了这1万美金。另外4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是陈某以编写教材应得的劳务费为名给予季克异的。
季克异表示,起诉书指控的4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金受贿款,是其编写教材应得的劳务费,不应属于受贿款。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