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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工程将设永久标牌标明责任人姓名

时间:2012-02-09 14:54  来源:中国江苏网

  记者昨获悉,下月起,《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将实施。《规定》强调严控工程建设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先勘察、后设计,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才能保证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科学、合理、真正便民,才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规定》强调,市政建设项目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行为。对不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市政建设项目需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其方案设计会审后,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以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定》特别强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不得擅自修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擅自开工的,不予拨付建设资金。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部分不纳入决算。因设计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的,一般不得超过概算的10%。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建设项目需实行公示制度,其设计方案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南京市政建设项目还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让“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人“无处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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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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