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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获罪多因贪腐,民企老板多因诈骗

时间:2012-01-16 10: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突破了200位。近年来,公众对企业家的关注点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却忽视了一个问题——中国企业家犯罪也在出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1月15日,法制日报社子刊《法人》杂志发布《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是该机构继2009年度和2010年度后,第三次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报告由该杂志特约研究员、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律师执笔,历时一年,跟踪收集了2011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202例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各项数据后,分析、归纳而成。

  “尽管一年来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当统计结果出来的时候,一些数据还是令我震惊。”王荣利表示,“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金额和共同犯罪问题。”

  报告显示,2011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中,约九成系因贪污、受贿问题。且贪腐金额大幅增加,从2010年人均957万元剧增至人均3380万元。

  此外,统计案例中有近40%为共同犯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达16人。

  九成国企企业家因贪腐获罪,多在垄断领域

  报告显示,202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除3例被通缉在逃外,199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或司法程序阶段。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占总数的44.2%。

  这些国企企业家包括河北省港口集团董事长黄建华、东航股份公司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长富、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等,平均年龄约52岁。

  报告显示,上述国企企业家中有76例基本确定了犯罪罪名,绝大多数是因经济问题获罪。其中,仅受贿罪、贪污罪就合计达69例,占到九成。

  此外,在他们合计触犯的122个罪名里,除受贿罪45例、贪污罪24例外,还包括挪用公款罪11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例、职务侵占罪5例、挪用资金罪3例、私分国有资产罪2例、内幕交易罪3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例等。

  “总体上看,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贪污、受贿等罪名一定程度上会在同一个人身上交叠,但近3年来,因贪腐获罪的国企企业家,基本都保持在八九成。”王荣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梳理随报告一同发布的《2011年度十大企业家落马案件》后也发现,在去年新“落马”的十大国企企业家中,除皖能电力监事会主席张长顺、江苏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金明二人没有明确通报“落马”原因外,其余八位都明确显示“落马”与经济问题相关,六位“锁定”为贪污、受贿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去年新“落马”的十大国企企业家,多属于垄断经营领域,如航空、铁路、电力、粮储等。

  报告还显示,88例犯罪或涉嫌犯罪的国企企业家中,至少有20位曾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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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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