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调查显示: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

时间:2012-01-13 13:53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1月12日)上午,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组通过考察全国22个省级城市、4个直辖市和4个自治区首府共计30个大中城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发现,在国家机关中招录残疾人比例最高仅0.39%,最低为0.02%,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5%。报告建议,就残疾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比例设立专门统计项并向社会公开。

  调查报告的责任编辑于方强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义务安排不低于1.5%的残疾人就业,有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还规定了高于1.5%的比例,但具体落实情况一直没有公示,这次调查共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提交了57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29份回复。

  从回复材料中调查组发现,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远未达到法定比例,最高的是武汉市,但其公务员系统残疾人占全部比例仅为0.39%,最低昆明市,仅为0.02%。事业单位相对于国家机关的状况要好一些,其中上海市最高,上海市人社局公开的信息中显示,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3%,昆明市的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仍是调查样本中最低的,仅占0.6%。

  调查发现,高达80%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对其招录残疾人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当作“秘密”来对待。

  在48份有效申请中,受理机关给予正面答复的仅有5份,占10.42%;未给予回复的占41.67%;建议向其他部门询问的占14.58%;称无此统计数据、不掌握情况的占18.75%;称公务员招录工作依法进行或回避问题的占6.25%;不予受理的占4.17%;称没有此项公开义务的占2.08%;称未遇到类似情况的占2.08%。

  于方强认为,无此统计数据、不掌握情况或未遇到类似情况明显与事实不符。“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法定比例的话,就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数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于方强说,“一些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宁可被行政复议、宁可当被告也不愿意公开相关数据,让人很无奈”。

  调查报告还显示,针对一些地方不受理、不答复、回避申请内容的行为,调查人员向各地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了29份行政复议,目前有13份复议申请已经如期答复;7份被建议撤回复议申请;7份未及时答复;尚在复议进行之中的有2份。在13份如期答复中,8份驳回了复议申请,3份答复不予受理。

  “让我们欣慰的是,2011年12月份,我们先后收到了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均支持了我们的诉求,责令有关部门对申请事项予以答复。”于方强说。

  为何残疾人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就业比例低下?报告分析,一是各机关缺乏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和压力;二是监督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的机关级别较低,欠缺独立性;三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都存在歧视规定;四是公务员招录权利救济机制无力。近年来发生的公务员招录争议诉讼案中,绝大多数考生最终败诉,受害人很难得到有效救济。(记者万静)

分享到:
编辑:芮益芳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