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纪委作出规定,领导干部用公款赠送“红包”、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等,一律先予免职再从严处理。
按照传统习俗,在节日期间礼尚往来纯粹出于真心诚意,绝无交易污垢,本来无可厚非。可是自上世纪70年代末送礼的风气漫开,红包逐渐变味,从原先的庆贺压岁延伸到求助、感谢,范围从自家、亲友延伸到许多行业,送红包也渐渐有了行情,形成可怕的官场的一种潜规则。收受者不但心照不宣,而且按三六九等计量,这样的红包就有了贿赂的色彩,红包也抛开红纸袋面纱,大信封、牛皮纸袋、香烟筒、糕点盒等都成了异化的红包。
许多领导干部堕落变质就是从“红包”开始的。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千方百计向领导干部送红包,不择手段地腐蚀拉拢干部。一些领导干部对红包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对送红包之人的不良用心缺乏应有的警惕,来者不拒,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期披露的我省茂名市官场地震,不少堕落者就是从收受红包之类的小贪演变成大贪的。
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听起来好像过于严厉,实则是直捣黄龙之举,出重拳,用重典,直击红包问题要害。领导干部也是“经济人”,在面对红包时,必定会对收与不收进行利弊得失的比较和权衡。当收送红包的违纪成本(即没有受到查处)为零时,领导干部当然会收送红包。要使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红包,提高其收送红包的违纪成本,就是最有效的办法,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行为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