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太原雾霾侵城。在迎泽公园,有市民戴着口罩晨练。
新华社记者 燕 雁摄
核心提示
这两天,大雾成了华北等地天气的主角,雾霾、口罩、PM2.5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恰在12月5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PM2.5首次被纳入标准,是否能更准确反映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为何要到2016年?本报记者采访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现行标准11年未变
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因子脱离现实
截至12月5日24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公众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经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普遍赞成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据了解,现行标准已有11年未作修改。那么,为什么要制定新标准呢?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定发布、经过1996年修订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现行标准受到各方面质疑。按此标准考核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日益增多,而公众的感受却是空气质量每况愈下。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认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变化,而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因子则没有及时适应这种变化。
武雪芳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加剧。而这些重要指标或没有纳入现行的质量标准,或限值有待修订。
[责任编辑: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