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将至,不少市民又开始期盼“年终红包”了。大家总是希望发的年终奖越多越好,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多发年终奖,您所获得的收入反而会减少。今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如果您的老板计划发的年终奖在这几个临界点您可要注意了: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多元。
我们将跟您一同提醒老板,如何避免多发钱员工到手却更少的情况。
本报记者戴丹 长沙报道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12月4日发出微博并举出例子提醒大家,目前已被转发4400多次。记者昨日联系法律专家及税务专家,证实了这些临界点的真实存在,并分别划分出“得不偿税”的年终奖数额“盲区”。
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可能少8万多
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了一条微博,“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出例子,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按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2439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这条微博被网友们迅速转发,网友“夏日蔷薇_糖糖”说,“希望我们单位的HR能看到”。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怀疑,“姜小仓”说,“怎么算出来的呢?”
记者昨日咨询了税务方面的专家得知,目前年终奖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来计算。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适用税率可以这样看,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的结果根据税率表来查,具体算法分两种,取决于您获年终奖时的当月工资收入是否大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记者根据计算公式(见配稿)所得结果与葛长银一致。
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是怎么确定呢?因为它们除以12刚好是税率表(见右表)的分界点。
年终奖金额最好绕开这些区间
随着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程度,这种现象也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状态。因此,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要对照个税的税率表,考虑除以12后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确定发放额。
税务专家测算发现,个税法今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
不过,新税法实施后,今年的年终奖缴税负担将会比去年有所减轻。例如,市民李先生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如果按以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来算,我们先将10000元/12=833.33元,以此来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缴税975元,而根据新税法公式,仅需缴纳10000×0.3%-0=300元,少缴675元。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