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题为《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报道引发网络热议,本网也进行了跟进报道并致电长治市有关单位求证。11日下午,山西省长治市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此事向本网发来《关于考生宋江明体检不合格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长治市公务员考试“状元”、27岁硕士毕业生宋江明因体检不合格被拒收一事做出回应。《说明》原文如下:
关于考生宋江明体检不合格情况的说明
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题为《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报道,多家网站先后转载,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为澄清事实,现就宋江明考生的体检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考生宋江明的体检情况。在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考试中,考生宋江明通过笔试、面试,于8月11日参加了招考领导组统一组织的体检,根据医院的体检结果,宋江明有五项体检指标异常,其中一项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的不合格情形。8月17日进行复检后,该项指标仍不在标准范围内。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总则第3.7条“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的规定,体检医院做出了“不合格”的体检结论。
二、体检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的规定,我局指定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承担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体检工作。为确保体检工作公平公正,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签定了《体检责任书》,明确规定“体检实行医院负责制”。二是院方在实施体检工作前对体检医生进行了《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培训。三是参加体检的考生编为8组,现场抽签佩戴编号牌,以编号替代姓名,依次体检。四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全程监督,武警战士执勤,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三、第一次体检结果出来后,我们对宋江明进行了善意的安慰,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安排其参加复检。复检得出不合格结论后,我们也曾对宋江明考生做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
四、《 中国青年报 》记者王鑫昕发表题为《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报道之前。没有和我市招录部门有过任何接触。
二〇一一年长治市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王新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