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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细则通过:在京长期工作可申请公租房

2011年10月13日 08:27:2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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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委常委会昨天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除了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也纳入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中。同时,海淀区作为公租房推行的试点,首批公开摇号的公租房也于昨日起启动登记和配租。

  鼓励投资机构运营公租房

  讨论通过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也就是北京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细则。

  会议指出,要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政策,又适合本市实际的建设管理办法,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县政府应按照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公租房。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租房。

  公租房承租资格定期复核

  会议强调,区县住保部门要组建专门队伍,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运营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照规定定期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防止拒交租金、转租等违规情况发生。要依托社区网络化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努力解决人户分离带来的管理难题。收集信息,摸清底数,保障公租房租赁的公平公正,为真正有困难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经适房、限价房规模缩减

  据了解,今后北京公租房的准入对象包括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审核上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分配上实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

  海淀区住保办表示,作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推行的试点,海淀区将加强公租房建设、多渠道筹措公租房房源。

  同时,逐步缩减经适房、限价房的建设规模,主要以公租房的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而促进保障房的循环使用。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