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到基层部队调研感到,有的单位基层工作制度过于繁乱、冗杂、重叠现象比较突出,有时一项制度不落实,又制定一项制度来落实这个制度。比如关于士官管理工作,有的单位多年下来就制定很多条制度,如《士官行政管理制度》、《士官课外管理制度》、《士官自律制度》等等。这种以制度落实制度的做法,不禁使笔者想到“制度陷阱”一说。
所谓“制度陷阱”,就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于是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往往会造成前后矛盾,一些固有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制度越繁密还越容易产生歧义,出现漏洞,失去效率。工作制度既是基层全面建设的依据,又是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基层建设,就必须确保工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并贯穿于基层建设始终,为不断提高基层建设科学化水平创造必要条件。因此,对制度建设必须有清醒而科学的认识,让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用。
制度重在管用而不在多寡。制度即规范,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组织或团体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制度建设的目的一旦明确,就应当认识到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才是制定制度的根本,而不在于制定制度的多与少。笔者调查中感到,有的单位制定的制度过多,一方面是觉得依法治军,就是要多制定制度,以表明自己在各个方面实行了制度化管理;另一方面就是在发现一个制度有漏洞或不够完备后,再通过制定制度弥补原制度的不足,以体现对这方面工作的加强。其实,这些做法都是有失科学性的,管理学表明,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通常只需要一两条好的制度加以规范和保证,制度太多,不仅人们难以记起,还往往“龙多不治水”。我军“三大条例”各管部队建设的一个方面,至今已有数十年,始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很难想象,如果在这些条令之外再制定若干条相关条令,那将是什么样子?不仅这些条令无法贯彻下去,部队建设反而搞乱了。制度具有法规和指令性效应,古人说“令在行而不在频”。这里的“行”也当“可行”和“通行”讲,频繁发令恰恰让人无所适从。
制度重在执行而不在新旧。历时已久的制度固然需要完善,但许多制度并不是失之于旧,而是执行不力,或执行过程中失之于松。比如坊间对公款吃喝问题有一个说法,叫“几十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是关于防止公款吃喝的文件制定得都已过时了吗?措施不够严厉吗?都不是,主要还是执行得不够有力。我们知道成都军区某炮团正规化建设的经验,他们并没有建立多少新制度,搞了多少新花样,而是老老实实规规矩矩按条例和《纲要》要求建设部队。制度的目标实现与否,关键是看执行是否到位。执行得好一项制度就够用,就能有效推动工作稳步开展。如果制定得多,执行得少,或执行不力,制定再多也枉然,甚至由于人们对制度失去敬畏感而影响对其他制度执行的力度。管理学家从来都认为,制度宜简不宜繁。以简约的制度进行管理,不仅能够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唯一性,也便于官兵熟记和操作,养成自觉按制度规范开展工作、接受管理和生活学习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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