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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逃“裸官”在澳大利亚因洗钱罪被判26年

2011年09月23日 10:30:0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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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公布追诉外逃贪官“第一案”。制图:章虹

  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转移4000万元外逃

  粤澳达成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判决结果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九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黄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