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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开幕 中国介绍竞争法律情况

2011年09月21日 14:30: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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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今天(21日)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和南非五国的代表将两天时间里交流各自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经验。按照议程,大约半个小时后,会议将签署“北京共识”。马上我们来连线中央台现场记者汪群均。

  主持人:在上午的会议上各国代表的发言就哪些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今天上午的演讲的议题是金砖国家竞争法律与政策的最新的发展及实施,包括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的五个金砖国家在相关的部长级人物分别在大会上做了20分钟的主旨演讲。在这个主旨演讲当中,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也介绍了近年来我们国家竞争法律制度的一些发展情况,它的一些主要的核心思想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逐步的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到了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了统一、完整、开放的市场体系。中国政府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施国民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这样一个良好局面。

  他在介绍中国建设法律制度健全建立过程当中介绍到了,1993年中国实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07年8月份的时候中国还颁布了反垄断法。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还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的工作。国家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其他成员之间也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国家工商总局还制定出台了反垄断法的五个配套的规章来稳妥积极开展反垄断法执法工作。

  在其他四个国家部长级人物做主旨演讲的时候,他们也是大致的介绍了自己国家在反垄断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印度为例,印度的部长在介绍自己国家的相关的情况的时候说,2007年印度采用现代竞争法律的原理,修订了2002年的竞争法禁止反竞争协议,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兼并和收购行为实施监管。关于反竞争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条款,在2009年5月20号生效,关于兼并和收购第五和第六条是在今年的6月1号起生效,这样的话印度竞争委员会终于成了一个具有充分权利的机构,印度竞争法也完全的生效。他说发生在印度境外的反竞争协议或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如果说已经或者可能对印度的竞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话,那么印度竞争委员会可行使致外法权对此进行调查。他主要是说对境外发生的一些不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