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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保单位两难困境:保护与经营边界如何认定

2011年09月13日 14:2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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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保单位能否进行经营活动,保护与经营的“边界”如何界定?这似乎是摆在每家文保单位面前的两难困境。国家文物局日前也就此出台新规。文保人士指出,关键还是在于使用者要依法依规,同时文物部门做好日常的监管以及执法。

  文保单位纷纷“搞经营” 文物局出台新规定

  2011年5月,故宫的建福宫被曝“建成富豪会所”,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在那之后,一系列文保单位“搞商业”的消息接连见诸报端。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走访太庙、天坛、北海等多处文保单位发现,有人在古建上建成餐厅进行经营,还有的出租场地赚取租金。

  在南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美龄别墅”也被曝开餐厅,还承接婚宴。

  大连旅顺口郭家村遗址有着5000年历史。这个2008年被列入辽宁省级文保单位的文化遗址,在时隔不到4年之后却遭到破坏性开发,目的竟然是建温控花室、进行采摘等旅游开发……

  有分析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热衷搞餐饮、会所等商业经营活动,说明其不乏人追捧。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花大价钱跑到一堆古董中间去吃饭会客?背后反映的心态和风气令人深思。跑到文物保护单位去大宴宾客,是最低档次的消费文物行为,没有一点对传统和文明的敬畏。

  8月31日,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最新的管理规定,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规定》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媒体及文博界不少人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与包括故宫“十重门”在内的近年来一系列博物馆馆藏珍品被破坏、文物单位被租借经营等事件相关的。

  长期致力于文保事业的曾一智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注意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这个新规。在她看来,这个规定还是不鼓励文保单位完全商业化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文物本身肯定会造成一定影响。此次出台的规定,较之《文物保护法》更加细致,对那些不正当使用文物的人,又多了一层约束。

  不过,曾一智也表示,完全保持文物古迹本身的历史功能,现在已经很难做到。有些文物的使用单位,会觉得地方不够用然后擅自扩建。甚至还有些博物馆进行商业性经营,将部分房屋出租。这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但现实中很难禁绝。

  曾有长期在欧洲从事文化遗产经营经历的甄妮也表示,在国内北京之外的一些地方,别说挣钱投入到文化保护中,而是根本就不管文化保护,让人觉得十分痛心。不少地方想借文化遗产挣钱,搞各种各样的演出,完全不顾自己的文化根基。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