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偿还债务陷入困境:要避免违约,就得确保土地收益,而如此一来,又将导致房地产调控失灵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那些透明、善治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更容易得到民众青睐,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的一个指标
随着欧美等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陆续爆发,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关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银监会于近日相继表示: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将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背后所潜藏的问题和风险,正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症结之一。
负债究竟有多少
审计署今年6月27日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其余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60%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为了彻底搞清楚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审计署可谓“下了大工夫”。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开展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地方债务清查工作。审计部门公开表示,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涉及债务的地方政府7.9万多个相关部门单位、6500多个融资平台公司、37万多个项目、187万多笔债务进行了审计。结果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中,银行贷款为84600多亿元,部分地区的债务率高达100%以上,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也比较大。
负债10万多亿元,地方政府能否偿还?对此,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称,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负责人在解读上述数据时也指出,10.7万亿元的负债规模从总量上来看,是在安全区内。按照国际惯例规定的警戒线,债务负担率占GDP不超过60%,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实打实的债务,第二部分不是100%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第三部分是政府承担一定责任,后两部分是或有负债,即使10.7万亿元债务都由政府承担,占GDP20%多,也是在安全区内。
不过,让公众疑惑的是,几个部门报出的地方债务数据有些出入:审计署报出的是10万多亿元,央行的统计数据是14.4万亿元,银监会给出的数字则是9.1万亿元。
经济学家、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光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地方债务的统计出现差异是非常正常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是唯一的主体,还有其他途径,间接性的债务,包括隐形债务都是存在的。所以,如果让100个机构去统计地方债务,结果都会不一样。从目前来看,这3个机构对地方债务的基本定义不一样,审计署用的定义比较宽,但是在人民银行的定义中,14.4万亿元是贷款的概念,银监会也是贷款的概念。也就是说,现在无论是审计署还是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统计数字,定义不一样,统计的口径和范围也都不一样。”
“我比较认可审计署的统计数字,但审计署的统计数字也没有将一些地方统计在内,包括乡级地方政府。但有这3个数字,相比以前的账目不清楚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马光远说。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