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距离康菲公司渤海湾溢油事故爆发已逾三个月。一方面,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开宣布,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另一方面,康菲公司至今在生态损失程度、应诉律师选定等细节上三缄其口。
截至8月底,国家海洋局已完成生态损害评估的前期调查工作,中方律师团已签署委托协议并进入诉讼准备阶段。
《经济参考报》独家获悉,中方律师团队的成员均为拥有10年以上海商海事诉讼经验的律所合伙人或主任律师。其中,有的律师代理过中国第一起由政府出面、运用本土法律成功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塔斯曼海轮漏油事件”民事诉讼,有的参与过《海商法》、《航运法》等法律起草,有的担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为深入分析索赔诉讼焦点及双方攻守策略,《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海洋法方面的权威人士。他们有的是中方律师团选聘工作的专家组组长,有的是涉外溢油事故的公益诉讼中胜诉的海商法律师,有的曾主持首个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国家级课题。
焦点一:怎样的证据能获法庭采信
中国海洋大学一位海洋法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表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该教授主持了中方律师团选聘工作。
首先是合法性。
“国家海洋局的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属于行政主体行为,在合法性上不成问题。”但不排除康菲公司也寻求国家海洋局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油污检测。
该教授谈到9年前的天津塔斯曼海轮撞击漏油事故诉讼。彼时,天津市海洋局和外籍船东都指定中国海洋大学某第三方机构进行油指纹鉴定,鉴定结果却出自该机构的不同研究团队。“一定要避免出现‘鉴定结果打架’的情况。”
塔斯曼海轮事故诉讼是中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第一案。2002年“塔斯曼”海轮与中国籍船舶相撞,随后该轮所泄漏的原油形成大约2 .5海里的溢油漂流带。原告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索赔9500万元。2004年,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约1000万元。被告向天津高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