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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根据地税部门测算,广东省约有700万人受惠于新税法,工薪所得不用再缴税,广州共有约410万工薪收入者获不同程度减税,其中有315万人不再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另外,广州约有2.3万名高收入群体会因此加税。
个体户也将受惠,其中查账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不过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暂时未有相应调低核定征收率。
全省个税减收约134亿
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广东省地税局测算,这次修订后全省将有700万人受惠。以2010年为基数,修订前全省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1037万人,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原来2000元至3500元这个幅度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减少纳税人数约700万人,需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骤降约337万人。全省全年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34亿元。
另据广州市地税局测算,此次修订后,全市共有约410万工薪收入者受惠,其中约315万人将不用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市全年约减少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38.6亿元。只有不足1%的高收入群体,约2.3万人税负会有所增加。
省地税指出,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