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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提升社工待遇 享体检带薪假可转事业编

2011年08月31日 14:40:0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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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在搀扶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

  专职社工待遇不低于事业单位员工

  享体检和带薪休假;可优先考公务员、转街道事业编

  如何让优秀人才安心从事社区工作?北京市委、市政府将从工资福利、事业前景和政治地位上,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

  工资

  与事业单位接轨

  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昨天在全市建设大会上介绍,年内将制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建立招考常态化机制,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00名社区工作者。

  《意见》中明确: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

  在待遇方面,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处长赵森表示,多数区县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近两年来均有提升,部分区县已经将社工工资与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接轨。

  东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城区205个社区的2000多名专职社工的工资水平,从2010年年末起,就涨到人均近2000元的水平,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同时,如果社区工作者考取民政部和人事部联合认证的助理社工师和中级社工师,每月还能分别享受200元和300元的补助;此外,年终每位社工还能拿到2400元的年终考核奖。东城区刚入职一两年的基层公务员,目前每月工资2400元左右。相比之下,东城社工的收入已接近基层公务员。

  前景

  享受体检和带薪休假

  赵森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联手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社区工作者更多生活上的照顾,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为社区工作者打造一个前景更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

  在日常生活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社区工作者建立体检、带薪休假和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在社会兼职方面,《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为党员,增加社区工作者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中的名额。

  同时,《意见》提出探索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晋升制度。要求市、区县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将社区工作经历作为优先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和领导岗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选拔录用。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