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网站16日公布《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公告称,将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以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主、3至4家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一案。
国家海洋局称,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公告称,应聘的法律服务机构将承担7项职责。其中包括,从法律层面指导此案的证据收集,负责调查责任方的资质、主体资格、资产状况,审查已经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负责在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评估报告等的前提下,代表委托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主张等。
公告称,应聘机构应具备11项资质要求。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经验,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应聘机构应拥有从事环境、资源索赔案件的专业律师和办理海洋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应聘机构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要求的正式发票等。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