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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职工不得按个体户参保应由企业足额缴费

2011年07月19日 11:18:14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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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企业钻空子少交养老保险费 市人保局出招堵漏洞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月起不能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也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应由企业依法足额缴纳保费。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缴费管理,确保养老基金安全,制止违规办理退休行为,有害身体健康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须先过公示关。

  签了合同就得单位缴费

  首都之窗日前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参保单位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申报时将获得一份退休核准工作“告知书”,上面有办理退休核准的依据、核准条件、核准程序、核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为了确保养老基金的支付力和安全性,通知要求,自本月1日起,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得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也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应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企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后者以20%的比例缴费,其中8%充入个人账户,12%划归养老基金;而企业职工个人以8%的比例缴费冲入个人账户,单位为其缴纳20%划归养老基金。两种缴费类别相差8个百分点。“实际上不仅仅是养老保险,现在有企业钻空子,让职工以个人名义存档,参加社保,缴费应收未收会造成整个社保基金的损失。”

  个体户存档不能跨区县

  为方便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由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跨区县存档也不得跨区县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在7月之前已经跨区县委托存档的,可维持现状,并由该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责任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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