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西藏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十七条协议”是西藏人民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的新起点。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有人歪曲事实,编造谎言,鼓吹西藏“事实上的独立”,否认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的客观存在,污蔑和平解放为“武装侵略”,并一再想否定“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之际,挖掘新史料,利用新成果,正本清源,廓清迷雾,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基础和法律依据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量考古、学术研究表明,藏族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自古就有血缘、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密切联系。西藏地方与中国内地的经济、政治、文化往来始终未曾中断。藏族地区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的过程,呈现为一种渐进推移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唐蕃时期显著加速,到公元13世纪中叶完成。元朝中央政府正式将西藏地方纳入行政管辖之下。此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西藏法律地位问题上,藏学专家根据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的清朝中期中国历史版图说,提出了更科学更准确的表述。体现在两句话上:一是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开始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
因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解放西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革命和人民解放战争正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毛泽东提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
二、和平解放前,西藏帝国主义势力的客观存在
达赖喇嘛和他们的支持者说,“西藏没有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西藏同英国只有点外交关系,同美国只有商业关系”,“在西藏只有少数欧洲人”。
藏学家柳陞祺对此给予了有力批驳。他写道:“人民解放军进西藏决不是为了赶跑几个欧洲人。我们说的在西藏的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是指从清代晚期英帝国主义通过军事、政治、经济侵略手段强加于我国,特别是西藏广大人民的条约和耻辱,这集中表现在五个不平等条约上。”
这些条约除规定军事赔款之类外,还使我国在西藏地方丧失了许多主权,如:1904年《拉萨条约》规定,从印度边境到拉萨沿途的炮台、堡垒和一切军事建筑一律拆除;强迫在亚东、江孜等地开辟贸易市场,侵占所管辖的地区;向商务代理处派遣军队,常年驻扎;设置驿站,沿途架设电线;英、印商品进口,西藏地方不得征税,英、印货币在西藏广为流通不受任何限制。
英印政府驻拉萨代表黎吉生将噶厦派驻英印留学的贵族子弟多数拉到他一边成为亲英分子,组成亲英势力集团,与西藏噶厦中的亲英分裂主义分子一起专门从事一系列分裂活动。1941年,将爱国的热振活佛从摄政职位上赶下来,使噶厦成为亲英分子把持的机构;1942年,策动噶厦成立“外交局”;1947年,鼓动噶厦派代表出席“泛亚洲会议”。还唆使西藏代表团赶制所谓“国旗”;1949年,策划了“七八事件”,迫使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人员限期离藏;1950年1月,要求噶厦破坏干道、桥梁,埋设地雷,阻挠昌都解放等等。
美帝国主义势力渗透西藏也是不争的事实。《潜入西藏》的作者托马斯·莱尔德披露:“本书第一次证明,在中国‘入侵’前西藏不仅有美国人,还有几个美国特工正忙忙碌碌地进出西藏,积极地为西藏人提供军事援助。美国政府的最高层也参与了这一计划。”
辛亥革命后,从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历届民国政府到南京的国民政府时期,都没有废除这些本应废除的不平等条约。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还依然留在西藏。不愿意承认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实质上是“西藏不需要解放”的潜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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