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指出,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
“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报告写道。
两年来,中国政府撰写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分别向联合国提交了上述报告。
根据报告,2009年,中国政府派团出席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会议,与委员会进行了建设性对话。8月28日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审议结论,积极肯定了中国政府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和成就。
此外,中国政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2009年以来,先后派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及公约框架下履约审议、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组历次会议和磋商。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