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指示精神,尽快建立起一个制度较为健全、各类机构功能互补、信用产品各具特色的中国社会诚信体系,今后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推进、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四个合一”。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把经济主体道德素养的提升与践行守信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杜绝“知而不行”、“知而倒行”的不良行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这些工作如何与每一个公民、企业和行政事务相结合,如何与解决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是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大对社会诚信实践的探索,做到从政府到企业、到消费者、到每个公民都投身于“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自觉行动中,此乃当务之急。
第二,在信用实践中,努力做到“建用合一”。要把已建成的监管队伍、数据平台、制度标准等公共资源与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产品使用紧密结合,坚决杜绝“建而不用”、“建多用少”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有用性在于其完整性。“建用合一”就是要将各类信用资源进行互通、互联、互换,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制度,面向不同人群和对象,满足其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否则,现有的大量投入只会制造越来越多的信息孤岛,严重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
第三,在政策制度上,努力做到“官民合一”。要把政府主导的公共资源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征信服务紧密结合,坚决杜绝在重大社会事件面前“职责不清”、“推诿脱节”的不良行为。官民合一的关键是加快信用政策和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其职能分工情况,加强统筹规划,确立信用建设目标,并与民间信用机构一起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信用服务体系。由于信用不仅连着每个人,还连着全社会,在复杂多变的风险面前,加快构建官民合一的信用制度体系是解决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第四,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努力做到“量质合一”。要把扩大数量规模与提升质量素质紧密结合,加大对优良经济主体的扶持和鼓励,坚决杜绝“有量无质”、“量多质次”的不良行为。近年来一些经济主体信用缺失,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活动。因此,必须把质量问题上升到社会乃至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否则,极有可能使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毁于一旦。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日臻完善,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必将更上层楼,和谐社会建设也将日益取得新进展!
理论要务实 制度需落实
目前,诚信理论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理论上实话少;二是制度上落实少;三是系统配套少;四是惩处少。对于违反诚信的人处罚不到位,未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
这些都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一是要通过媒体长期、反复宣传讲诚信的重要性,大力倡导诚信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工厂、进商家、进军营,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地倡导树立诚信意识;二是将诚信纳入城市精神、企业文化、地域品牌、人文素质来塑造,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领导带头、全民参与、各方协同。三是加强诚信建设的法制保障。在有关信用体系的建设上要立法先行,把加强道德教育与完善法制结合起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个人信用应该相互衔接,对信用数据、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失信惩罚机制等做到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四是大力实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无论是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还是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其他机构信用的建立,都需要以制度为保障。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