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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中国将成不可逆转老龄社会 如何老有所养

2011年07月13日 10:31:4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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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山东邹平县西王老年公寓的老人在编排舞蹈自娱自乐。新华社记者 张燕辉摄

  “福利院虐待老人”、“‘空巢老人’度日艰难”、“农村老年人‘冬天站墙根,夏天找树荫’”,这样的新闻时有所闻。随着老龄化步伐加快,“人口红利”时代正在渐行渐远。今天抑或明天的老人,怎样才能走进老有所养的“秋天里”?

  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云南,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的7个检查组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表示,此次检查将和修法调研相结合。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421”式的家庭结构越来越多,修订实施了15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势在必行。那么,国家、社会和家庭该如何分担养老重任?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农村养老“手长袖短”的难题怎样破解?

  1. 养老的担子如何分担?

  政府需未雨绸缪为家庭养老“减压”

  在执法检查中,一个“极端案例”令人震惊:昆明市一位孤寡老人,被拆防盗笼的工人发现时,已经死在家里两年了。据悉,如此令人揪心的事件,近年来并非只此一起。

  全国老龄委的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7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相当于整个欧洲老年人口的总和。据预计,2050年我国将有1/3的人是老年人,而80岁以上的人将达到1亿左右。麻烦的是,我国属于“未富先老”。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告诉记者,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具有两个特点:计划生育政策使得“421”式的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主流;养老方面的城乡二元制,使得农村养老的压力很大。以云南为例,2009年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八成三。

  1996年开始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显然,在“421”的家庭模式下,家庭养老“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的思路是‘共同负担’,即由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挑起养老的担子。”云南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王建新进一步解释,“说白了就是要强化政府的养老责任,并引入社会力量。”

  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法时把“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对老龄事业、老年福利的投入;改善老年人生活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加强生活保障,发展和支持老龄产业、慈善事业”等内容列入政府职责。财政的蛋糕是多切给修路架桥,还是多切给老年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认为:路或许可以晚些修,但老年人却等不得。

  强化政府责任不单是投入问题。据统计,云南省现有老龄工作专职人员1497人,只占老年人总数的0.29%,在乡镇95%是兼职。丽江市老龄办建议:老龄办挂靠民政局,一没权、二没钱,仅有的几名工作人员还经常被抽调,老龄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与此同时,涉老部门有干休所、老干局、老年协会等,政出多门。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做了多年老龄工作的和继光感叹:“体制机制理不顺,工作就没法搞好。”

  另外,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老龄委缺乏权威性,成员单位虽多但条块分割,老龄办“开个会请人都困难”。没有执法资格,也让老龄办对社会上的涉老违法行为干瞪眼。在前不久郑州市发生的“敬老院虐老事件”中,其调查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进行的。

  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郑重建议:“重新定位老龄工作机构职能,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老龄部门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赋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责任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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