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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协同公安部对“老赖”建立黑名单 并细化刑责

2011年07月06日 11:11:5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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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最高法院通报了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9起各地法院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目前,最高法正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拟通过技术手段对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建立名单。

  据张根大介绍,被执行者名单一旦公布,如果重名,很可能会给重名者带来麻烦。为此,最高法院正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探索通过身份证号码认证等技术手段,来确保被执行者名单唯一性。“(这样)法院就可以将信息提供给银行,从而对被执行者的信用等级进行限制。”

  张根大表示下一步针对财产申报制度,将出台司法解释,加大申报人的责任,对不申报、漏报、错报等情况细化追究责任,同时对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细化,对于调查申报不实的手段也将更加丰富。

  据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据初步估计,执行难的案件中大约有15%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

  据介绍,规避执行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恶意处理名下财产,使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等。 (记者杜丁)

  ■ 新闻资料

  规避执行

  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恶意处理名下财产,使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悬空债务。

  ■ 措施

  处罚“老赖”有哪些措施

  1 罚款拘留

  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必要时,罚款和拘留措施并用。

  2 限制出境和高消费

  对规避者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规避者的活动空间。

  3 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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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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