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事务除涉密等不宜或不能公开外,都要依纪依法向党员公开。经北京市委同意,北京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明确到2011年底,全市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
公开内容
突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按照《意见》,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市及区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八个方面: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按照《意见》,公开的内容要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对党务公开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公开。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抓好党代会、全委会的公开,让更多的党员群众以多种形式了解党代会、全委会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的成果。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