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公路收费情况
今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6月20日起,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那么,北京目前的收费公路是否存在需要清理的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本报推出专题进行报道,并对目前北京公路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针对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通知,北京已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
包括2004年前建成高速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在这之前,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省市,已将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调整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并在收费时间上延长。
近日的高速公路收费清理情况工作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表示,此次清理的高速公路,包括《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对于完成收费权转让的,如果收费期限不符合规定,须制订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
同时,对于收费偏高的通行费标准也需要降低。这主要是对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的收费公路,要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北京进展
收费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北京将如何落实此项工作?据了解,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到北京市调查了解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北京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也将成立相应机构,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此前,我国已经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收费不规范情况。
律师再递诉状:机场高速停止收费
律师李劲松再次向朝阳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首发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继2007年败诉后,近日,律师李劲松再次向朝阳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首发公司停止收费。
机场高速路的收费一直备受诟病。2007年,律师李劲松曾以“机场高速贷款早已还清、收费站继续收费不合法”为由,将首发公司告上法庭,后败诉。
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出清理高速公路收费通知后,6月21日,李劲松再次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李劲松认为,建设于1993年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7年还能收费90亿元。也就是说,在2005年底之前,首都机场高速路这条国家财政出资的收费还贷公路,收入足以偿还完11.65亿元贷款和集资款。
但事实是,首发公司至今仍在收费。李劲松表示,这种行为“没有合法根据”,违反了相关规定,其收费必须取消。收取的1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