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财政日前紧急下达了一笔救灾资金,共40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省灾后重建和水毁修复。
6月3日以来,浙江省出现了持续强降雨天气,钱塘江、浦阳江等发生了流域性大洪水,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一批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被洪水损坏或冲毁。截至6月17日,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3.6亿元,其中水利工程水毁损失9.7亿元,家庭财产损失1亿元。
为支持浙江省灾后重建和水毁修复,浙江省财政紧急下达救灾资金4000万元。其中民政救灾资金2000万元,80%用于重灾区兰溪市和诸暨市,对建德市、淳安县、浦江县、常山县、开化县进行适当补助;水利救灾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对遭受重大灾害的浦阳江流域诸暨市、浦江县以及钱塘江流域兰溪市、桐庐县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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