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的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开展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号称“史上最严格”的新一轮公车改革已经启动。
不过,有学者呼吁,在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同时,立法机关也要从立法上助力公车改革。而更多的专家表示,公车改革重在落实,从长远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新一轮公车改革备受关注。
与老规定相比,新《办法》最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公车配备人数的限制和价格与排量标准的下调。新“办法”对于使用公车的人数进行了限制,将公务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从2.0升下调至1 .8升,价格上限从25万元下调至18万元,而且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方可更新,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
公务用车价格和排量的降低意义首先在于反腐倡廉,如果这一标准真的能得以贯彻执行,“高档”与“豪华”将不再是官员应有的待遇,而公务用车的“身份”概念将被大大淡化,其属性将转向真正的“代步工具”。对此,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武俊认为,各项行政法规在公车改革上确实具有指导意义,但同时还应该在立法上对公车改革进行规范。
刘武俊说,公车改革亟待立法助力,在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同时,立法机关也要抓紧时间对公车改革进行立法调研,着重调研公车改革模式的选择、适用范围的确定、公车管理细则及货币补贴标准等关键问题,同时抓紧时间起草论证有关公车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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