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问题,涉及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收入分配关系能不能理顺,直接影响一定时期的社会稳定和民众对社会的价值认同。
从社会层面来看,如果一定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相对合理、科学,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够减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之,就会诱发、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如贫富差距扩大,仇富心理蔓延,社会犯罪率上升等。
从我国的实际状况来看,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国力,也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获得了巨大的实惠,居民生活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也日渐显现。比如基尼系数偏高、第一次、第二次收入分配都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及时地调整和改革。
按照基尼系数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尼系数在0.2以下,这个社会大体上属于平均主义大锅饭,社会成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如果超过0.4,显示贫富差距已经比较大了,对政府来说就是一个警戒线;如果达到或者超过0.5,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社会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有专家分析,认为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尼系数在0.2以下;70年代末,大体在0.28左右。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大概在0.47左右,有的专家甚至认为更高。不管这些测算是否准确,但整个形势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峻的。
从第一次国民收入分配来看,一个重要参数,就看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资料显示,1990年我国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口纯收入之和占GDP的比例为53.4%,到2009年下降到了39.4%。而世界上通行的比例,大体在60%左右。劳动在收入分配中占比持续下降,说明我国第一次国民收入分配就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如果第一次收入分配不尽合理,还可以通过第二次收入分配来调节。观察第二次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主要看一个国家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这方面我国整体上也处于世界比较低的水平,长期徘徊在30%以下,而发达国家这几项支出加起来一般要占财政总支出50%以上。这说明我国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也不到位。
由于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改革收入分配关系,已成为各方的共识。按照笔者的理解,政府在主导收入分配改革中,不仅要有决心、有信心,还要敢于“碰硬”,这种“碰硬”,既包括对社会,也包括对政府自己。
首先,政府要根据我国收入分配面临的突出问题,果断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保持社会整体利益格局的大体平衡,防止由于政策失误、或者政策反映迟缓,激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其次,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与民争利。毫无疑问,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政府也是一个重要利益相关者。比如,在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中政府所占的比例、在第二次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的政策制定,以及在土地征用、收费等方面,政府的作为都会直接对收入分配的整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中,政府要用好两个杠杆:一个是法律杠杆,一个是政策杠杆。法律方面如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物业税、资源税等,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政策方面就是要提高劳动在第一次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扩大公共支出的比例,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长期战略重点。这中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敢于对少数特殊利益群体、包括垄断行业等动真格的,采取一些果断举措,只有这样,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才可能发生重要变化,我国的改革开放才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基础。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