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具体标价要求 5月1日起施行
“五一”起,买房者无论是买新房或是二手房,都将得到一屋一本的“价格手册”。市发改委昨天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大到土地使用的批准文号和日期、房屋层高、分摊面积,小到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停车费、代办过户的收费,这些关乎价格却一向难以打听清楚的细节都得在价格手册中一一明示。
标价牌:车位须公示面积和总价
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一套一标价”之后,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本市的实施细则。相比之下,本市的落地政策更为“严格”。
本市将明码标价分为“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商品房经营者(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应将标价牌(价目表)重点内容张贴上墙,应告知内容印刷成册。标价牌上除了国家发改委要求明示的“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信息外,本市还要求“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
二手房一向含糊其辞的建筑年代,买房者也能从标价牌上验明年纪。本市还要求标价牌上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价格手册:代办过户也要明示价码
发给买房者的价格手册上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五个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和批准日期,帮助买房者大致掌握房屋的年龄;还有房屋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等信息。
新建商品房如果前期有物业管理公司,手册上也会公示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费用方面公示内容还包括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交易及二手房过户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过代收代办服务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此外,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也应一一明示。
经适房限价房也得明码标价
据悉,这一细则适用于本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即无论是销售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二手房,都得照此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也参照执行。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标准,有助于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对于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表示,“五一”后,本市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途径、发挥媒体监督等措施,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确保《细则》的贯彻实施。(首席记者 姜葳)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