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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步入法制轨道 全方位评价“德能勤绩廉”

2011年06月03日 22:04:5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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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又明确了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内容、权限、程序、等次及结果使用等。5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配套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大多数中央国家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考核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考核,涉及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评价,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5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务员考核,切实抓出了成效。

  目前,年度考核制度已经牢固确立,考核意识深入人心,考核运行机制日趋成熟。主动开展和参与年度考核,已成为各级机关和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考核已成为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考核内容上,各地各部门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将德的内容细化为“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在考核方法上,各地各部门普遍推行了民主测评的方式,充分听取相关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一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考核时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引入满意度调查等社会评价。

  除了“年考”,各地各部门还积极推行平时考核,解决“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的问题。在内容上,各地各部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结果使用上,坚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

  重点难点取得突破

  考核被称为“世界性难题”。公务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考核工作尤为复杂、尤为难做。针对考核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是做好考核的前提和基础。一些地方和部门按照分级分类要求,设计出不同的评价指标,提高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比性。湖南省将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统一标准,全省通用;个性指标因岗而异,解决了“一刀切”的问题。

  提高考核信息化水平。为提高考核的效率和质量,许多地方和部门研制开发考核应用系统软件,提高了考核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考核结果使用

  用好考核结果,是公务员考核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5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考核结果使用方式,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及时兑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已成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全国近5年来共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00多万人次进行了嘉奖,对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近60万人次记了三等功。

  不少地方在考核结果使用上进行了很好的尝试。在职务任免上,规定对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给予加分照顾;对年度考核综合分在末位的,一年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两年停岗待职、培训学习、另行安排工作。(记者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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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