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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讨论越来越细 牵出现实操作难点

2011年06月03日 22:0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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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讨论越来越细 牵出一连串现实操作难点

  “个人收入要统算”建议,可能会挑战税收征管

  3月7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中成为一个焦点。

  “我先说两句。”当主持人刚把个税问题提出来,坐在后排的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刘克崮就快步走到前排。显然,刘克崮是有备而来。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要和个人所得税根本性结构改革相结合,否则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他建议应该在两个方面有所改进,一是个人收入要统算,综合纳税。除了工薪收入、劳务收入,金融票证,其他财产所得等其他收入,也要计入纳税范围;二是扣除时要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他举例分析:“两个人赚一样的工资,一个人是单身,而另一个人家里上有老人下有孩子,对这两个人征一样的税就不合理了。”刘克崮认为,应该将赡养老人、抚养年幼子女等费用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不列入征税范围。

  “我的建议对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提出了挑战,但并非做不到。”刘克崮详细解释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学习其他国家的财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所有资金运行实行实名制;第二,比较大的资金流转一律通过银行;第三,银行、税务、财政、工商各个方面实现联网,做好个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登记、储存、共享工作。有了这个基础,不愁个人信息掌握不准,不愁个税起征点计算不准。”

  刘克崮委员的建议得到了梅兴保、李立新、徐晓兰、廖晓淇等委员的赞同。

  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委员进一步建议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和扩大内需、扩大消费结合起来。“用全家人的收入减去全家人基本消费,对于剩余的部分再征税。这样做不仅可以扩大消费、扩大内需,也能使税务征收更加公平公正。”

  作为中国电子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委员则从信息化建设角度提出了建议:“一定要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以社保号为基准的信息系统,有效地监管个人所得税。”

  对于如何在保民生的前提下,更科学、更理性地进行个税征收?来自企业的委员们对此有着独到的看法。

  湖北能源集团总经理肖宏江委员提出,能否将个税从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有些职业,比如作家,一年之内可能只有一个月有收入,而且比较高。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按月征收的话,有收入的那个月缴纳的税款与平均到12个月后所缴纳的税款相比肯定要高。”

  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委员则建议在个税认定方面,税务部门要注意企业管理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货币化改革,如企业发放的交通费、电话费,刘革新认为,“这部分应该在税前扣除。”

  “个人财产信息的不透明使得个税征收无法细分。”梅兴保委员认为来自企业界委员提到的问题应该从财产公示入手解决,“尤其是官员应该在财产公示方面带好头。”

  梅兴保的发言引起刘克崮的兴趣,已经回到后排的刘克崮又接过话来说:“我们的税务部门从银行那里要不出来数据,说是保护隐私,其实是怕影响银行自己的利益。”他建议,应该学习美国的做法,税务部门有权从银行拿到每个人的存款情况,以便科学地确定征税比例。

  那么,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定在多少合适?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委员给出了他心中的标准:起征点5000元。他的理由是:“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工资增幅要高于GDP的增幅,工资增长至少7%。现在有的地方出现用工荒,农民工的工资增幅在20%到25%之间,按照这个速度,很大一部分人都会达到3000元的月收入。如果定在3000元的话,到时候又是所有人都要交税,反复调整起征点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对个税起征点问题的讨论超过了规定时间。主持人不得不说:“更深入的讨论、更有操作性的讨论,留待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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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