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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海监高压态势执法 有效遏制盲目围填海

2011年06月03日 22:05: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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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海监执法工作巡礼

  加大巡航执法力度 严打海洋违法行为

  2010年,中国海监采取高压态势严格依法执法,通过加大维权巡航执法力度,严打重大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行为。2010年1月至12月,全国海监机构共检查各类涉海项目41222个,发现违法行为2867起,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379件,决定罚款额75664.2万元。

  深化维权巡航执法

  捍卫国家海洋权益

  2010年,中国海监以深化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为重心,通过加大巡航执法力度、探索维权执法新领域、全力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进维权执法有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出台、加强维权理论研究等工作,捍卫国家海洋权益。

  据统计,2010年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海监队伍共出动海监船舶188航次,航时3097天,航程21万海里;出动海监飞机523架次,航程54万公里,航时2367小时,巡航范围北起鸭绿江口、东至冲绳海槽附近海域、西到北仑河口、南讫曾母暗沙,覆盖了我国主张的全部海域,有效捍卫了国家海洋权益。执行任务中,中国海监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树立了中国海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光荣形象,保障了有关调查作业的顺利开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海监队伍、民船等社会力量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的作用,2010年伊始,中国海监相继推进了省级海监机构参与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和建立海上信息举报制度。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海监总队加强了对本辖区省级海监机构的维权执法工作的指导,各省级海监机构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举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拓宽了中国海监维权执法信息渠道,提高了海上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现率。

  此外,根据国家海洋局执行载人潜水器3000米级海试项目中警戒保障有关工作的部署,2010年6月10日至7月2日,中国海监组织开展了载人潜水器3000米级深潜30次、120人海试作业的护航警戒任务,为载人潜水器的各项海试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开展“海盾”专项执法

  严打违法用海重案

  “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对违法用海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了重大违法用海行为,有效遏制了盲目围填海,加强了对区域用海规划项目的监督,保障了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转。截至去年12月,“海盾2010”专项行动共立案72起,做出处罚决定63件,决定处罚51716.8万元,实际收缴35162.6万元。

  2010年3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确定“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海域使用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遏制盲目围填、突击用海等无序用海违法行为、规范海域使用正常秩序为宗旨,以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外的非法用海项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内的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中国海监总队挂牌督办查处的非法用海行为为查处重点,并进一步强化了对已通过国家海洋局预审用海项目的检查和监督。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查处与强化监督服务并重的原则,保障和促进了沿海经济建设的发展。

  各地海监队伍在组织实施“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中,通过采取海区单独定期执法检查、省(区、市)岸线巡查和海区与省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海监飞机巡视检查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自辖区内海域使用现状,对用海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和重点检查,以及时发现违法用海行为;海区总队与省(区、市)总队加强在专项行动各环节上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就案件管辖进行明确分工,落实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加强对基层海监机构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对近两年查处的罚款尚未全部收缴的海盾案件执行情况实施跟踪和督促,有效保证了案件查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区域用海规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不符合区域用海规划批复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非法围填海项目、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的用海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行动继续保持对违法用海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这些案件的查处对遏制盲目围填、突击用海等无序用海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查处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力地震慑了非法用海行为,保护了合法用海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

  此外,“海盾2010”行动还查处了多起通过群众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海区和省海监机构认真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和举报人进行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遏制了违法用海行为,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展开“碧海”行动

  重击海洋环境违法

  2010年,中国海监打击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碧海”专项行动共立案466起,结案451起,收缴罚款额3246余万元。

  2010年4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为此,在中国海监总队的统一领导下,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在海洋环保执法的各领域全面开展“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海洋工程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无证倾废、非法采砂等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在2009年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各级海监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通过与海洋行政审批部门沟通,或者直接到用海单位实地检查、现场勘验等方式,对新、改、扩建海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做到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通过“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执法方式,变末端执法查处为主动全程监管疏导,2010年共检查登记海洋工程项目6960个。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全程监管执法模式。

  与此同时,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全面铺开。除了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领域的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外,2010年,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海洋自然保护区执法以及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又有新进展。各级保护区海监机构把海洋自然保护区执法作为“碧海”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任务,针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生态脆弱、管理复杂等特点,创新执法模式。一方面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实时监测和定点监管系统;另一方面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2010年,仅南麂列岛保护区支队就查处违法案件37起,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系统安全。

  此外,各级海监机构将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作为新的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协作,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同时探索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如东海总队第四支队联合宁波、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实地检查浙江全省29个入海排污口,基本掌握了浙江地区入海排污口的最新资料和周边环境的现状,为日后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有效遏制滥采海砂行为,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各级海监机构针对海砂开采较为集中,开展了常规专项执法,组织辽宁、山东、福建、广东等省总队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采砂行为。针对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现实情况,各级海监机构加强巡查力度,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者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重拳出击。如福建省总队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35起,广东省总队查处违法采砂案件68起,山东省总队查处违法采砂案件51起,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

  2010年,东海、南海及北海总队通过海上、陆上的定期、不定期的单独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倾倒和不到指定区域倾倒等严重违法倾废行为。仅东海总队去年就查处违法倾废案件25起,其中9起列入“碧海”案件。各地方总队还对辖区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坚持日常检查,严厉打击海洋工程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了一批海洋工程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用海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遏制了其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势头。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