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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仅是提高起征点吗?

2011年06月03日 22:05:2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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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而推进个税改革无疑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个税改革的讨论屡见报端,尤其在衣食住行许多领域都在涨价的当前,改革个税制度的呼声愈加强烈。讨论的方案有很多种,主流的方案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也有人说应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怎样的改革方案更适合中国?更能让纳税人满意?这需要汇聚民意,科学决策。

  春节上班第一天,周立华就收到了工资条:“又扣了这么多的税,现在吃的住的这么贵,税怎么不跟着降呢?”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月CPI同比上涨4.9%,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0.3%,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6.8%。面对通胀的压力,很多人不得不精打细算地过日子。许多中低收入者普遍感到,缓慢前行的工资收入已追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核心内容是从“国强”到“民富”的转变。而科学推进个税制度改革,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已成为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民众的必然要求。

  先算账,再征税

  北京男孩蒋勇,是某单位的部门业务主管。他向记者展示的工资单显示:现有工资扣除公积金、养老金、失业医疗保险等后有12000多元,需交个税1800多元。每月领到手里的收入有1万元。独自住在父母赠予的一套两居室里,生活轻松而惬意。

  与他职务相当的办公室同事小吉可没那么潇洒。虽说挣得差不多,但几年前按揭的一套商品房每月光月供就得6000多元,加上小孩每月托儿费2000多元和寄给外地父母的1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钱并不多。由此他也常常跟蒋勇自嘲,称两人是“同薪不同命”。

  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表格。

  这样的税制安排格局,最大的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头征税,有助于防范偷税漏税。但它的缺陷也同样显而易见:一是个人的收入来源是多元化的,而非单一化;二是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状况不同,同样的收入经济境遇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分别就个人的每一个单项收入征税,其对收入分配差距所能达到的调节作用自然没能对准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目标。

  要在个税改革上取得突破,路径清晰明了:从分税制逐步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按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主任高培勇的说法——“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契机,整体构建一个新的现代个人所得税格局”。

  简单地说,综合所得制税制就是将纳税人一年中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数额后,就其余额进行征税。这种方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迄今为止,关于个税的调整进展甚微,更未真正触及改革的实质内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追溯至“十五”规划。中国的个税改革与国际惯例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已渐行渐远,其制度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站在“十二五”历史新起点上,改变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的诉求日益强烈而迫切地把个人所得税推向改革的十字路口……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