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12日),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对此前网络曝出的“9年不上班领空晌者”作出了正式处理决定。
决定内容如下:
一是继续做好江进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化,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二是市城建监察支队于2月12日在《闽西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江进祥按期回单位上班。若逾期(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三是市城建监察支队将以此为鉴,从这件事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干部人事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
另外,龙岩市建设局还对江进祥本人作出如下介绍:江进祥同志,男,汉族,永定县人,1956年9月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现为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科员,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江进祥同志原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2002年4月28日,在担任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信访组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大会纪律,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佩戴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擅自向参会代表散发反映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水管质量问题的个人信件,在代表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纪。
会议期间,4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强烈要求依法查处江进祥的建议案》,要求严肃查处江进祥的违纪行为,并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江进祥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但江进祥始终不承认其错误。
2002年5月16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江进祥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江进祥仍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在停职检查期间,长期擅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机关工作纪律。
2002年8月20日,市人大环保委在《闽西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江进祥在15日内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告后,江进祥仍不回单位上班。鉴于江进祥长期旷工,2003年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江进祥行政撤销科级职级的处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据此作出《关于给予江进祥同志行政撤销科级职级处分的决定》(岩常办[2003]32号)。
江进祥不服,提出申诉。2003年7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了复核,决定维持对江进祥撤销科级职级处分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江进祥已不适宜继续留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经组织协调,2003年10月调往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
江进祥不服从组织处理决定,不到城建监察支队上班。支队人事科多次联系江进祥,均联系不上。后与其妻子联系,要求江进祥到支队上班,其妻答复说江进祥身体不好,无法上班。支队人事科的同志告知其妻,如果江进祥确实无法上班可申请办理病退,其妻不同意。期间,江进祥通过各种途径反复上访,强调他是因反映腐败问题而受到不公正处理,要求更改处理决定。
江进祥一直未上班,支队及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考虑到江进祥的情况比较特殊,其个性比较强,对组织的处理决定一直非常抵触,且其家庭比较困难,为避免激化矛盾,单位对他多予宽容。只发基本工资,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
[责任编辑:杨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