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公安部对礼花弹流向进行信息化管理。2010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以联合公告形式公布了全国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
为了全面了解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背景、任务及进展等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
记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决定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
孙华山: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由于部分群众追大求响,一些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2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经过调查,这起事故涉及的礼花弹产品在经营、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一系列监管漏洞。此外,在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督查、检查等工作中,也多次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礼花弹等问题。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礼花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份开始,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
记者: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孙华山: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礼花弹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
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
一是强化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严格礼花弹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严格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礼花弹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在2010年底前,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后将每年公告一次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监管局每半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一次本地区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二是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有关规定,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跟踪掌握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的流向。
三是整顿规范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只允许礼花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等A级产品提供(销售)给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或出口,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进行销售。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