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为解决非农牧人员占用草场、草场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内蒙古已要求各盟市、旗县在2011年2月底前,进一步落实好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
作为我国最大的牧区,内蒙古的草原面积超过13亿亩。自上世纪90年代起,内蒙古推动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全自治区的草原承包面积已达到8.78亿亩。
然而,在内蒙古部分地区,草原“双权一制”仍未完全落实到户,存在着机动草场预留过多、权属不清和非牧人员占用草场、草场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为根治这些问题,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期已要求各盟市、旗县,彻底清理基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在职和离退休工作人员以办农牧场、转包、租赁、在牧户寄养牲畜等方式占用的草场,并且将清理出的草场全部划分承包到户。
同时,内蒙古要求凡是已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地区,要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于尚未划分到户或划分不明确、权属不明确的草原,要求承包到户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此外,凡是2002年8月29日前预留的集体草原,要按照尽量少留或不留机动草原的原则进行全面清查。凡是预留集体草原的,面积不得超过村、嘎查草原总面积的5%。但是,未预留或预留面积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草原,超过5%的则要把超出部分划分承包到户。
针对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小、不集中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规定在嘎查、村民大会研究决定的前提下,将草场划分承包到联户,而且划分的亩数、户数和每户面积必须清晰。(记者任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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