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29日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张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白皮书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境的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共识。
白皮书指出,中国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白皮书说,为推动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成立了由24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具体承担国内履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预防、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先后批准加入4个与反洗钱相关的国际公约,并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亚太反洗钱组织的成员。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白皮书称,中国还积极加入相关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和举办反腐败国际会议。近年来,中国还成功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七次会议、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年会、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多次参加全球反腐倡廉论坛、政府改革全球论坛、国际反贪污大会等国际性反腐败会议。
白皮书提出,引渡和遣返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了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中国与外国加强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目前,中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中国还可以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