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全市190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上调,人均月涨210元,由目前的2058元/月调整至2268元/月。只要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即可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领到上调后的养老金。另外,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同时进行了调整,在目前基础上增加了100元,达1100元。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000元。
与以往一样,此次调整继续实行“先普调再倾斜”的原则。即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性倾斜;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适度政策倾斜;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调
此次调整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在此基础上,再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普调之后向四类人员倾斜
倾斜一:低于平均水平者
在此次调整之列的退休人员,如果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58元/月,在普调的基础上,可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268元。
倾斜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规定的人群
本市从2001年开始,已连续10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这次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268元)。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普通
按缴费年限调整:3.5元/月×缴费年限
按绝对额调整:45元/月/人
一次政策倾斜
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人员
按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30-45元
此次调整后不超过2268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按职称每人每月增100-200元
低于2268元的补到2268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原工商业者
低于2268元的补到2268元
二次政策倾斜
65岁以及退休人员
月增加60-120元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