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6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2月15日起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
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
收集6万多条意见建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披露的信息,今年初首次征求意见时,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其中,3950条意见是针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搬迁提出的。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规定“强制拆迁”只能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曾引发众多矛盾的“行政强拆”“寿终正寝”。
从2007年着手起草条例草案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召开过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在对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的6万多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长达10个多月的研究、论证之后,修改后的条例再一次公之于众。这些举措,无疑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充分尊重。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