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经核实,违法网站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有些网站还含有“性暗示”等低俗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已将违法网站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发出公告,公布了31家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企业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