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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严打证券犯罪 8年挽回经济损失300亿元

2011年06月03日 22:06:17  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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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300亿:2002年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直接侦办或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侦办证券期货犯罪大案、要案15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00亿元。

  自1990年证券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建立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者不断成熟。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处在“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各种体制性、机制性缺陷需要逐步完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类证券犯罪,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保持对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大力侦办重特大证券犯罪案件

  2002年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直接侦办或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侦办证券期货犯罪大案、要案150余起,涉案金额累计超过200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00亿元。查处“中科创业”案、“银广夏”案、“广东科龙”案、“广发证券”案、“杭萧钢构”案、“黄光裕”案、“汪建中”案、“中山公用”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组织地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先后侦办了“德隆集团”、“南方证券”、“大鹏证券”、“闽发证券”等28家高风险证券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1名,挽回经济损失120亿余元。查处上市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200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查处21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14起经济犯罪案件,成功侦办了“飞天系”案、“斯威特”案、“湖北天发”案等重大案件,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2006年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先后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了4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专项行动、集中行动,共受理案件2000余起,集中查处了“金园汽车”案、“华财信达”案、“带头大哥777”案、“东方股王”案等一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擅自发行股票、集资诈骗案件。

  在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2002年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参与推动《关于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中加强执法协作的通知》《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七)等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此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还大力加强与证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综合防控、协同打击的制度体系,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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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