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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2.3万低保对象每人将获百元低保补贴

2011年06月03日 22:06:1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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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昨天发布消息,月底之前,本市将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2230万余元的现金,作为临时生活补贴。另外,低保救助标准最快有望从明年1月起调整提高。

  本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其中,第六项措施的内容包括“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本市之所以在两天之后就落实该项政策,开始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是因为市委、市政府在本月初便已经提前开始研究该问题,相关的测算工作也已经由民政部门提前完成。

  按照市场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综合计算,临时生活补贴的具体标准为每人100元,并且要求于本月底之前就发放到位。目前,本市有城乡低保对象22.3万余人,按此标准,全市共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款2230万余元。临时补贴的发放渠道与低保金发放相同,由各区县、街道民政部门下发。

  除了一次性补贴100元外,本市很快还会出台相关政策,以提高低保标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物价走势情况,本市明年将对201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一步调整。距拿到临时补贴最快只需要一个多月时间,低保对象就有望从2011年1月起拿到更多的低保金。

  目前,本市城区低保金标准为每月430元;郊区县最低的低保金标准是210元,不同区县可视具体情况提高标准。

  另据了解,根据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时,可启动该预案,给低保及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研究低保标准是否提高。2007年10月,市民政局曾启动应急预案,向23万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元。但今年发放补贴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前采取的措施。(记者童曙泉 通讯员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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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