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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同步介入剑指渎职犯罪“发现难”、“查证难”

2011年06月03日 22:06:3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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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渎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多。专家建议应让那些渎职官员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图片

  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协调配合,同步介入1657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

  此前几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查案范围将从重大安全生产扩至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国土资源和环境建设等多个涉及民生重要领域。

  1 重大事故的“昏官”、“庸官”难抓

  ●第一时间介入为搜集证据赢得时机

  今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炸药爆炸事故,突如其来的矿难造成49人死亡。就在惨剧发生的当天,河南省平顶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检察官出现在事故现场。

  为保障反渎职侦查工作能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顺利展开,平顶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卢风欣参与办案,还从3个基层检察院抽调20多名侦查骨干,组成取证、询问、预审等工作小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直接指导下,办案检察官很快掌握了现场资料,当天对3名事故责任人立案并刑事拘留。

  卢风欣说:“以‘生产事故罪’提起公诉的嫌疑人往往抓得快,案件落实也很及时。但与事故脱不了干系的‘昏官’、‘庸官’却很难抓。”他认为,重大事故由于受害人数众多、牵涉面广、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检察官想发现渎职“昏官”、“庸官”面临“发现难”、“取证难”两大难题。

  由于事故现场极易因抢险救援、修护填埋等原因遭到破坏,办理这类渎职案件的检察官最怕的就是“时过境迁,检察机关收集犯罪有力证据的机会被错过。”

  在卢风欣眼里,同步介入成为克服渎职案件线索难找、证据难寻的一大法宝。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最终,“6·21”特大矿难中,立案侦查渎职犯罪嫌疑人34人,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和总工会主席均在其列。

  曾在山东省青岛市某政府机关工作的徐华告诉记者,渎职官员通常是工作无能、偷懒造成工作失职。与贪污相比,渎职案件一经查出更能损害一个单位的形象,甚至领导个人政绩也将受到影响,加之渎职案件便于掩盖,不少单位领导往往希望大事化小。

  对此,曾侦办过北京密云彩虹桥垮塌事故、山西临汾溃坝事故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周建伟也深有体会:矿难事故、污染事故如错过第一时间现场取证的机会,再想取证,会遇到地方的推脱和阻挠,取证变得难上加难,检察机关想追究也追究不了。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