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平的事业是神圣的事业,为了能够解决冲突、促进和谐、避免战争的爆发,世界上有不少贤人志士前赴后继,付出了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正是为了要褒奖这样的人士,诺贝尔先生才留下遗嘱,要奖励那些“为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各国友谊,推动裁军以及为召开和宣传和平会议而努力的人”。可惜,这是一个难以执行的遗嘱,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世界是复杂的,矛盾是多重的,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对于如何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各国友谊,推动裁军的方式和道路也会有不同的见解。这种利益和立场上的根本差异决定了:一、通向和平的道路是曲折的,二、维护和平的机制需要平衡和协调不同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达成谅解、妥协、共识、乃至和平协议,三、为和平和正义做出贡献的标准应当综合各种观点,如果只代表了片面的意见,利用资金的强势,去制造一种利益压倒其他利益,一种观点强加于其他观点的局面,那就不是促进和平,而是促进强权了。
根据上述分析来看“诺贝尔和平奖”的评奖标准,特别是评奖委员会的构成和工作方式,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根本就不具备评判“和平”的合法性。
首先,诺贝尔和平奖评奖委员会的产生并没有经过任何西方崇尚的民主程序,其成员均由挪威人担任。挪威多年在战争中保持中立,并支持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冲突,但这并不表明挪威人对于实现世界和平正义的复杂性和维护世界和平正义的真谛有比其他国家的人士更多和更深的理解。其次,诺贝尔和平奖评委会的5名委员全部都有政府背景:4名担任过政府部长,1名担任过议会议长,他们的代表性即使是在挪威也难以称为广泛;一个自称是“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却全部由挪威的政界人士构成,谁授权他们对世界和平与正义这样重大的问题进行评判了呢?第三,这5名评判世界事务的评委竟然有很多不谙世界事务,也并非该领域里的行家。在评选过程中,他们也没有设计征求各冲突方意见的程序。这样一个来自只有400万人口的高度发达国家的政界人士的委员会有能力、有知识、有见地代表全世界60亿人口制定“和平标准吗”?因此,挪威著名法学家弗雷德里克?S?赫夫迈尔将该奖项定义为“挪威议会的和平奖”,而不是“诺贝尔和平奖”。该奖项既不能代表诺贝尔先生本人的初衷,更不具备任何普遍性的世界意义。
诺贝尔和平奖评委会的构成和评奖程序决定了它在历次评奖过程中匪夷所思,甚至贻笑大方的决定。1939年,它曾因为德国人的压力,将战争贩子希特勒纳入候选人名单。1989年,它将和平奖授予了从事民族分裂和武装叛乱的西藏奴隶主达赖。2009年它又迫于美国人的压力把致力于武装分裂的热比娅纳入候选人名单。为了向世界第一大军事强国美国示好,它把2009年的和平奖颁给了正在向阿富汗增兵的美国总统奥巴马。2010年,它把“和平奖”给了颠覆中国的刘晓波。评委会的另外一个宠儿,前苏联的戈巴乔夫用“和平的手段”葬送并分裂了自己的国家,给自己的人民带来了混乱、衰退、局部战争和不安全。领导了印度人民以非暴力方式赶走了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圣雄甘地,领导了中国人民摆脱贫困并通过和平方式收回了被殖民地占领多年的香港澳门的邓小平等真正的和平志士都榜上无名。显然,诺贝尔和平奖评委会并不只是致力于将自己的偏颇强加于人,而是在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武器,打击真正爱好和平、致力于和平事业的人士。它们借助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世界声誉,兜售诺贝尔和平奖的政治内容,以达到更加叵测的目的。
对于所谓“诺贝尔和平奖”评奖这种极少数偏激人士自娱自乐的把戏,偏有一些西方政客出来捧场,包括自己获奖都不好意思的美国总统奥巴马、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这使得“诺贝尔和平奖”作为政治工具的作用更加暴露无余。不过,现在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清“诺贝尔和平奖”的实质,采取了要么是置之不理,要么是直接揭露其实质的态度和立场。(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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