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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2011年06月03日 22:06:5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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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这些都很重要。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政府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行政诉讼中,政府和原告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近年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社会反响很好。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是严格行政问责。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近年来我们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有些重大责任事故仍然没有及时处理,有的甚至不了了之。2009年7月中央在总结近年来问责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长期坚持,不使行政问责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时要研究行政问责立法相关问题,推进这项工作法制化。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着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解决各种矛盾,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要作遵法守法的表率。要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带头依法办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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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