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依法办事
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年来,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里再强调一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市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减少社会矛盾、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