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农民工健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从今年起,卫生部将在29个省(区、市)的65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卫生部要求,集中用人单位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农民工健康档案建立率应达到80%以上。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
卫生部提出,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农民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为农民工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提供方便。
根据要求,项目地区要基本摸清当地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情况,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并为所有体检农民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责任编辑:王怡然]